腐败的新型特征 腐败的危害及相关话题

危害

  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法治监督不力和人民权利薄弱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腐败资料

  腐败无处不在。它不只是公共官员滥用职权的问题,而是人们为了捞取任何不义之财而滥用职权(不一定是政府权力)的行为。另外还体现在人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尽职、不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思想颓废、麻木不仁等,这些腐败现象常被人们忽略,其实它对社会以及对人类发展本身危害极大。

新型特征

  中国社会科学院与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二部副主任辛向阳发表署名文章,探讨当前中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与反腐对策。文章指出,当前中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

  文章建议,我国要尽快制定并实施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配偶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的家庭财产,包括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债权债务等主要家庭财产。中央巡视组采取例行的抽查制度,如每年抽查1%-5%的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对抽查发现的不如实申报的干部,一查到底,这种不确定性的威慑力比简单的惩罚措施更大。对于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须在一定范围、一定层面上对其财产予以公开公布,对未公开、公布的财产,一经查明予以没收充公,并取消三年提名资格。

  群体化

  一些腐败败露后,往往引发所辖地区官场的"大面积塌方"。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高官化

  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2009年全年落马的省部级(含副部级)高官有17人。

  巨额化

  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亿元,人均高达1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亿元,人均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亿元,人均1.4亿元。

  期权化

  "权力期权化"交易的是一种"权力",其不直接涉及钱物,因而形式和过程隐蔽,相互兑现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

  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用"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损害国家利益也可用"改革代价"遮掩,过程隐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和内容都较为隐蔽。"权力期权化"改变了腐败获利的时间和方式,为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资源"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变现可能。

  潜规则化

  在中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如"潜规则"文化在官场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之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之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同时,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还有"圈子"文化,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入围的干部争宠,不入围的干部被剔除,这种示范效果迫使大多数干部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从追求庇护到跑官买官,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行为选择,使正直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

  国际化

  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

  "裸官"问题浮出水面,暴露出以往外逃贪官贪腐时"留一手"(任职期间有意送妻儿出国,独自一人在国内),贪腐行为败露后立即逃往国外的腐败谋略。某些干部利用出国考察机会滞留不归的情况更是暴露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长。

  新型化

  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等方面的反腐败措施比较少,导致新兴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在这些领域中,腐败呈现出金融化、虚拟化特点。

  与异性直接相关的腐败现象不可轻视,中纪委研究室原副主任、中纪委北京培训中心原主任、原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刘春锦指出:受处分的厅局级干部中,90%的落马贪官都有包养情人,甚至有多个贪官共用一个情人的现象。

  学术化

  学术腐败是90年代之后,风靡的一种社会现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典型案例有:

  因存在严重学术诈骗行为,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被科技部公开撤销了其昔日获得的国家科技奖项。公众对这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可能并不陌生,因为早在去年3月,该成果的获奖者李连生,就因学术造假被西安交通大学解除了教师聘用合同。在央视等媒体的报道中,曾提到这一成果--6名老教授发现,早在2004年和2005年,李连生获得的另外两个重要大奖--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也存在造假嫌疑。

相关话题

反腐与法治

  反腐败要靠法治。这里的"法治",不仅包括构成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在内的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而且指立法、执法、司法、法治监督、法治教育等整个活动过程,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反腐败要靠制度、靠法治,搞法治靠得住些。

  1.反腐败要靠法治,是由法律的性质决定的。

  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腐败的本质是没有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从而违背人民意志的行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保证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根本出路就在于提高社会主义民主的法治化水平,把《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民主权利,通过各种具体法律的形式加以保证。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要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反腐败要靠法治,是由法治的特点决定的。

  防止和克服封建主义思想影响,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它既能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和减少人们行为的随意性,堵住产生腐败现象的漏洞,有效减少腐败滋生的条件,起到防范于前的作用;又能惩治腐败,起到惩戒于后的作用。中国经历了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至今犹存。当前,官本位、家长制、裙带关系、人身依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等旧的封建思想和观念还在影响着我们的一些干部和群众,这是滋生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腐败的产生与封建主义思想影响有关,而克服封建传统影响,必须加强法治。

  3.反腐败要靠法治,是由市场经济属性决定的。

  依靠法治反腐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规范化、法治化的经济,它不仅要求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而且要求政府管理行为也必须法治化。这就决定了不管是市场主体还是其他管理部门都必须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市场经济法治化的特点和依靠法治反腐败是一致的。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为反腐败创造更加有利的法治条件;另一方面,把反腐败纳入法治的轨道,在全社会各个方面,建立起严格的行为规范和有效的监督、惩戒机制,使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有章可循,必将促进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使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4.反腐败要靠法治,是由党的历史经验决定的。

  党的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反腐败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毛泽东同志一贯提倡要经常地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拒腐防变教育,他预言道:"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进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1]《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8页)邓小平同志指出:"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治来预防和治理腐败。党的十四大提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治。"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反腐败斗争也要走依法治官的道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是基础,法治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基本思路。2003年12月31日《党的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是党建工作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从此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健全的法治是遏制腐败行为产生的震慑力和强制力。"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国法与党规党法虽有不同,但它们相辅相成、协调发展。依靠法治,就是要运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干部滥用权力,一旦有腐败行为出现,就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惩处。法律不健全,制度有漏洞,坏人就会乘机横行,好人也无法充分做好事。因此,规范、监督权力的运行,防止产生腐败行为,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靠制度。要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用法律和制度规范、分解、监督、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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