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发[2001]16号),设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外事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牌子。区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职能调整将后勤服务、文印职能划出,交给下属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和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区政府往来文电,承担或参与起草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检查区政府重大决策、会议决定事项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四)围绕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 及时反映情况,协助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收集、整理、编发各类重要信息。
(五)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六)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安排、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决定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七)负责区人大和区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八)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受理和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联系、安排区政府领导参加重要内外事活动,通报区政府领导政务活动情况。
(十)负责区政府外事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来宾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区政府审批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机关车队。
(十三)办理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