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提出全区性财税政策制定规划建议,拟订财政、会计管理、税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市区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推广全区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区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区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区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职责分工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2、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指标管理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政机关其他公务用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