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协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行政执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在城镇人口集中区贮存、运输、装卸、焚烧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向城镇水体排放、倾倒固体、液体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依法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有关信访工作;
(十一)履行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政务信息、会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收发文稿,组织制订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罚没款票据的监督管理;负责财务工作和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和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计算机网络中心无线指挥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派出机构莲都区行政执法分局下设派出机构六个,实行乡镇派驻制,工作上实行双重领导。
1、碧湖中队
派驻碧湖镇,执法管辖范围为碧湖镇、高溪乡的行政区域;
2、大港头中队
派驻大港头镇,执法管辖范围为大港头镇、峰源乡的行政区域;
3、联城中队
派驻联城镇,执法管辖范围为联城镇、太平乡的行政区域;
4、雅溪中队
派驻雅溪镇,执法管辖范围为雅溪镇、仙渡乡的行政区域;
5、老竹中队
派驻老竹镇,执法管辖范围为老竹镇、丽新乡的行政区域;
6、黄村中队
派驻黄村乡,执法管辖范围为黄村乡、双黄乡的行政区域。